恒行平台官网:法院终审判决 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不构成抄袭!

恒行平台新闻 发布时间:2024-07-08 浏览:

恒行平台官网:法院终审判决 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不构成抄袭!

法院终审判决 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不构成抄袭!

恒行官网讯 李宇春演唱的歌曲《无价之姐》被诉抄袭侵权一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,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,认定《无价之姐》与歌曲《跟我出发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不构成抄袭,董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。判决驳回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

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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